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辉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辉利用担任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南京西百客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兆基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或个人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和个人在销售公司产品、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8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6万元的购物卡,款物共计人民币59.6万元。被告人王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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