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阎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阎于2016年至2019年担任高淳区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科长、安全质监科科长期间,利用其担任相关交通建设项目甲方评委、甲方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接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芮新兵等人的请托,为上述人员在工程中标、现场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刘益龙(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芮新兵等人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688万元,其中被告人张阎分得人民币425万元,刘益龙分得人民币263万。被告人张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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