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博、程洋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人周博、程洋经商议,由被告人程洋负责对接注册成立南京伯通诚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伯通公司)、并负责开设该公司银行账户等,利用被告人周博具体负责经办“2014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的职务便利,采取在下达该项目资金通知文件的附件表格中,虚列伯通公司的“面向行业应用的信息一体化管理决策系统”补助项目,分2次套取市财政局专户资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被告人周博分得人民币54.7264万元,被告人程洋分得人民币42.7615万元,剩余资金及孳息在伯通公司的南京银行账户中。2014年7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周博、程洋经商议,利用二人分别担任市财政局企业处资金专管员、副处长等职务、市工信局(原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简称: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主任科员等职务的便利,共同为南京神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神易公司)等公司在申报南京市相关软件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神易公司负责人李天明等公司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98.32万元,被告人周博分得现金人民币116.46万元,被告人程洋分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人民币81.86万元。被告人周博、程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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