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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7月执行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09-15 15:18:00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今年以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政策解读、开通“三个规定”警示彩铃。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考试,以考促学。完善落实“三个规定”的配套制度,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活动,检察人员和宣讲受众领导签署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检务督察部门每月督促干警按规定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在司法办案关键环节,做好提醒提示。通过上述工作,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自觉填报意识明显增强。

  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7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7月,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共填报重大事项36件,填报件数位居全市基层检察机关前列。其中院领导带头记录报告10件,占27.8 %,其他检察人员记录报告26件,占72.2%。

  下一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并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