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区院对姜某红信访积案召开矛盾化解协调会,该疑难信访件的化解工作终于进入尾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晓帆作为该案包案领导,召集区涉法涉诉信访中心负责人、区信访局领导、区淳溪街道主要领导等参与矛盾化解协调会。
姜某红因2010年所属的淳溪镇小甘村5幢204室房屋拆迁,与大众拆迁公司、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司法局公证处发生纠纷,曾于2012年5月来区院信访,区院答复,该类事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如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姜某红后向高淳区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及再审驳回后,姜某红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民行处于2015年1月20日受理该案,经审查于2015年8月24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答复姜某红。市检察院民行处在审查办理该案过程中,为最大限度解决信访人的经济困难,曾与区院共同到该拆迁项目的主管单位区商务局协调姜某红信访一事,最终因信访人要求过高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姜某红又多次到省市相关部门上访,甚至两次进京访。为彻底化解这一矛盾,2016年8月,区院韩晓帆检察长作为包案领导,从高淳区委区政府接过这一疑难信访件,并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协商处理。
协调会上,听取了各部门对姜某红信访事项所开展的工作,并就妥善处理的方案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韩晓帆检察长就方案落实提出要求: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方案的后续推进、强化本次会议纪要的落实、防止反复。二是要认真总结此次停访息诉工作的经验、教训。三是对类似信访案件要切实落实好“三处理一到位”的信访精神,并要求控告申诉部门及时跟进,将化解成功的结果向上级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