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改革后的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为切实加强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高淳区检察院案管部门积极履职,于近日对本院拟作不起诉的两件职务犯罪案件向市院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并于2019年4月24日主动接受监督,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4月24日,该院案件承办人在南京市检察院向两起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分别介绍了案情,并听取了监督员的意见,监督员通过集体评议并形成了最终的监督意见,一致同意该院的拟不起诉意见,并对高淳区检察院严谨的工作作风、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
高淳区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后首次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工作
2019-04-25 14:24:00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