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法治进程上的重要里程碑,及时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十分重要。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对《民法典》的了解,帮助同学们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月16日,高淳区检察院关工委来到湖滨高级中学,在今年暑假前最后一堂课,给高二(15)班全体学生宣讲了《民法典》颁布后的“法律年龄”。
本次宣讲由关工委老干部赵善福同志主讲,他讲述了《民法典》从胎儿、摇篮到老对每一个主体的关怀,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也和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的一生。民事权利、民事行为的全覆盖,让每一个人既享受《民法典》的阳光,也接受《民法典》的制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并有针对性地着重宣讲了十四至十八周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段,按照有关法律条文,告诉同学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