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高淳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以石臼湖保护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与相邻省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
经与环石臼湖苏皖两省三地检察机关多次联络会商后,5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在博望区举行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联盟成立仪式,会签《关于建立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联盟的意见》。此举标志着环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翻开崭新的一页。
石臼湖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的界湖。1990年,获评“亚洲重要湿地”,2014年跻身“中国国家重要湿地”行列。
成立仪式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朱怀平、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余建平,四家联盟单位检察长分别致辞。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席晨表示:石臼湖跨区域保护检察联盟的建立,是石臼湖生态保护的一件大事,更是两省四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长江大保护决策的重要体现。联盟成立后,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将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与各兄弟院共同推进石臼湖环境治理与资源保护。
一、建立工作专班
成立涉“食药环资”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四大检察”一体化推进、专业化监督与社会化治理。
二、细化工作措施
落实落细线索移送、类案协商、要案协作等各项机制,探索建立涉石臼湖生态资源保护配套协作机制,不断丰富完善司法实践创新。
三、深化品牌效应
充分发挥各家院人才优势和培训资源,共同搭建“培训+办案+研究”的全方位成长平台,力争打造长三角区域有影响的检察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