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抓住关键少数,大力提升干部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现面向社会大众接受公开监督。
监督内容
一、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不得违规私下接触当事人,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其他违反回避规定行为。
五、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事项。
六、不得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八、不得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九、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不得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举报途径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举报电话:025-56820231(工作日8:30-11:30,14:00-17:30,非工作日请拨打025-12309);
来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汶溪路169号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邮政编码:2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