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下午,高淳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进行磋商。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同志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区生态环境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就损害评估结果、赔偿金额、履行方式与企业达成一致,企业自愿通过环境治理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并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做相关介绍。企业表示将积极履行赔偿协议,正在进行整治提升,确保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据悉,该案系区检察院首例支持并派员参加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区检察院在接到该线索并进行审查后,及时启动支持磋商程序,依法对赔偿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赔偿协议合法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检察机关还为企业送上《生态环境法律体检表》,让企业既明白“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又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执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