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7-08-30 15:02:00  来源: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 

    (六)负责协调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定全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照有关权限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办理向区人大提请任免和提请批准任免等事项。 

    (八)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要始终将主要精力放在抓司法办案上,将司法办案成效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着力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在保持办案数量较上年不减的情况下,下大力气办理一批严重危害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紧紧依托覆盖全区的涉农预防网络,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剖析、发放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区干部的廉洁意识。着力强化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行、严格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刑事抗诉“四位审查制”,完善民行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继续强化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监督质效。着力强化行使检察权的规范化水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规章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的范围和水平,特别注重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2、着力实现两个融入。一是精准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紧扣高淳“南京副城”的功能定位,紧密结合高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和发展检察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二是全面融入全市检察机关争创大局。胸怀全市检察机关发展全局,坚决贯彻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争当“全省检察机关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在检察业务、检察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高淳检察人应有的贡献。 

  3、不断提升三个实力。一是着力提升检察工作硬实力,把检察业务工作成绩单作为高淳检察发展的硬指标。对照上级院考核评价和年度工作要点,固强补弱、对标找差,在提升业务质效上狠下功夫,在推动检察创新上做足文章,争当全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二是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软实力,把人民群众满意值作为高淳检察发展的度量衡。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关注百姓关切,争当百姓口中的“先进检察院”。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大局巧实力,把地方政府认可度作为高淳检察发展的助推器。紧紧围绕高淳“产业强区、生态立区、特色旺区、富民兴区”发展战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供给侧结构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争当地方认可的“先进检察院”。 

      4、深入构建四个关系。构建互动检警关系。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对公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明确取证思路、提升取证行动的针对性、可实现性;探索检察机关临场监督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机制、自行调查取证机制、公安机关派员列席案件讨论机制,保证案件证据质量。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改善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硬件条件,提升接待能力;不断健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创新便捷化服务措施,通过“一站式”服务、个案回访等多种形式,提升服务保障质效。构建良性检法关系。深入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侦、捕、诉等环节全面强化证据裁判规则,矫正“侦查中心”,纠偏“卷宗中心”,推进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在充分实践调研的基础上,与公安、法院会签实施办法,力争形成常态化机制,积累相对成熟、可操作的司法实践经验,并在省市范围内予以推广。构建和谐检群关系。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及与政务办“12345”平台的作用,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和水平,对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围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调查和系列专项监督行动,为提升辖区人居质量提供司法保障。 

      三、编制现状和内设机构 

      区人民检察院为检察机关,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共有编制人数63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8名,工勤编制人员5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54名,工勤人员1名。有退休人员24人,另有经区人社部门批准的检辅人员30名。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编制数7辆,实有数7辆。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 

    (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检委办的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监督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和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机关的接待、文印等后勤工作。 

    (二) 政治处 

    政治处是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协助党组主管全院政治思想教育和检察队伍建设;负责党务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劳动人事工资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 

    (三) 政研室 

    负责起草文件、编发检察信息、简报;负责对外宣传、对重要课题调查研究指导、收集、研究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疑难案例, 负责编辑检察工作年鉴;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监察室 

    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区院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控告、举报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调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对党员进行监督,并负责向院党组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监督情况。 

    (五)侦查监督科 

    承办应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依法对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权益保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公诉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工作;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未成年人检察科 

  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进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权益保护等工作;办理其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八)刑事执行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负责发生在监管场所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九)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承办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十)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受理公民举报、控告、申诉;查办应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分流和初查;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十一)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侦查应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及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 

    (十二)反渎局 

    负责侦查应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利用职务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 

    (十三)职务犯罪预防局 

    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十四)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指导;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参与执行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犯罪案件现场以及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对检察机关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十六)技术科 

    负责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文证审查,必要时进行补充鉴定; 负责本院的视频会议; 对全院检察技术装备的配置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十七)阳江检察室 

  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四、2017年度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相关收支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预算按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区政府确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等12张。 

  第三部分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高财预〔201737号)填列。 

  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688.56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了424.6987万元,增长33.6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58.18%。其中:由于工资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08.1324万元,增长53.63%;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83.3846万元,增长102.81%,主要是办公、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26.181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了93万元,下降24.87% 

  (一)收入预算总计1688.56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688.562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688.56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6987万元,增长33.6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58.18%。其中:由于工资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08.1324万元,增长53.63%;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83.3846万元,增长102.81%,主要是办公、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26.181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二)支出预算总计1688.562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88.562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的行政运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其他检察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24.6987万元,增长33.60%。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中的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58.18%。其中:由于工资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08.1324万元,增长53.63%;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83.3846万元,增长102.81%,主要是办公、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26.181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一致。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688.562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8.562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688.562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07.5625万元,占83.36% 

  项目支出281万元,占16.64 %;具体为: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25万元。这项经费主要是用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预防警示宣传教育,村官依法履职风险提示系统软件的运作、维护、升级等。 

  2.其他检察支出经费256万元。主要有: 

  办案经费补助7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利用职务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各类案件所需的侦缉调查等各类办案费用。 

  涉罪外来人员管护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及“黄丝带行动高淳帮教中心”的日常运营维护、入驻管护基地的涉罪外来人员的生活工作保障、对涉罪外来人员开展培训学习、实践教育等。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15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的运营维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社会调查、关爱帮教,以及对辖区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等。 

  驻开发区检察室、驻阳江检察室15万元:主要用于两处检察室硬软件设施的基本维护、开展举报宣传、基层走访、发现检察室所在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开展侦办等工作。 

  专项执行救助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专项救助工作,包括直接经济救助、聘请专业心理专家开展心理咨询等。 

  检辅缺编补助71万元:主要用于因缺编,各科室检力不足而招聘录用检辅人员所需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88.56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了424.6987万元,增长了33.60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58.18%。其中:由于工资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08.1324万元,增长53.63%;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83.3846万元,增长102.81%,主要是办公、维修(护)、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的增加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26.181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高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688.56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4.6987万元,增长了33.6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58.18%。其中:由于工资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08.1324万元,增长53.63%;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83.3846万元,增长102.81%,主要是办公、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26.181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07.56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7.6987万元,增长58.1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中的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58.18%。其中:由于工资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08.1324万元,增长53.63%;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83.3846万元,增长102.81%,主要是办公、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26.181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2.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5万元,增长150%。主要是本年度因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而安排增加的相关费用。 

  3.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2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08万元,下降29.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减少了上年已完成的其他检察工作,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等工作。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07.56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5.7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1.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 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88.56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6987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58.18%。其中:由于工资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308.1324万元,增长53.63%;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83.3846万元,增长102.81%,主要是办公、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26.1817万元,增长19.11%。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而相应调整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的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07.56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5.7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1.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61.766万元,比2016年增加183.3846万元,增长了102.80 %。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2017年度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安排的费用支出,主要是上年体现在公用经费综合定补中的办公费用、电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的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66.5万元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15%;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8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没有安排这项支出,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如有此项经费发生,再根据具体情况据实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1.25%。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已进行了车改,一般公务用车已上交政府车改办,只保留了执法执勤用车,相对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本单位本着控减支出的原则,在预算支出安排上尽量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6.5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89%。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本着进一步控减公务接待费用的原则,在公务活动中有确需接待事项,从简接待,控制接待成本。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4.3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0.664万元,下降59.04%。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支出安排上,从减少会议次数、参会人数、开支标准来压减会议成本,以减少会议费的支出。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5.96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0.0304万元,下降55.64%,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预算支出安排中,厉行节约,以减少培训人次、数量、天数、规模为措施,来减少培训费用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黄凌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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