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8-03-12 14:43:00  来源: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 

      5.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照有关权限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办理向区人大提请任免和提请批准任免等事项。 

      6.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14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政研室、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技术科、阳江检察室本部门下属单位  

      2.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家,具体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奋力开创高淳检察新局面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扣高淳“一城一区”发展定位和全市检察工作发展目标,精准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和全市检察机关争创大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创新为动力,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为全区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作出检察贡献。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增强检察干警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行动指南,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把检察工作与区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紧紧围绕高淳“一城一区”发展定位,加强对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分析研判,强化对涉众型经济类犯罪的提前预警,为党委政府防控风险提供参考依据;密切关注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的新动向,突出办案重点,创新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始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保民生、保稳定,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的刑事案件;切实履行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职能,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和“12345”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努力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体现检察新作为。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各项要求,提升司法改革各项成效。持续深化对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健全完善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路措施,加快工作创新步伐,推动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切实落实员额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司法改革各项要求,确保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五是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坚持人才兴检,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全面加强专业化检察人才培养。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定创新之志,抢抓发展机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所附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财预〔201822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部门预算的通知填列。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874.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85.56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一是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交通费提标及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等二是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大楼运转经费。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874.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74.1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874.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56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一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交通费提标及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等二是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大楼运转经费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其他资金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1874.1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74.1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的行政运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其他检察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5.56万元,增10.99%。主要原因:一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交通费提标及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等二是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大楼运转经费 

  2.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安排结转下年资金。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483.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5.56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交通费提标及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万元,增长39.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楼运转经费。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安排预留机动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874.12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4.12万元,占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874.12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83.12万元,占79.14% 

  项目支出391万元,占20.86%主要包括: 

  1.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25万元。这项经费主要是用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预防警示宣传教育等支出。 

  2.其他检察支出366万元,主要用途有:检察机关办案补助、辅警缺编补助、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专项执行救助、大楼运转等支出。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情况说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4.1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5.56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交通费提标及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等二是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大楼运转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87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56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交通费提标及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等二是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大楼运转经费 

  其中:  

  )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83.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56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交通费提标及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等 

  2. 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25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3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10万元,增长42.97%。主要原因是大楼运转经费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83.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5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22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1874.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56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交通费提标及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等二是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大楼运转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83.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5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22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15%;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9.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6.5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1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2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28.4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3.3万元降低36.85%。主要原因:一与上年相比,本年度办公费预算支出的减少,二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预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6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增长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财政部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