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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可为、胡平等8人提起公诉
2020-07-29 16:04:00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可为、胡平等8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王可为、胡平、王可能共谋改造吸砂船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并约定由被告人王可为提供其运输船并具体负责采砂事宜,被告人胡平和王可能负责出资。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2017年年底至2018年4月左右,被告人王可为、胡平、王可能让被告人沈家春在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龙程船业有限公司将王可为的运输船改造成隐形采砂船。

  2018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可为雇佣被告人王可富、王可雨,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运砂船主被告人张传友、刘其连在长江流域铜陵段234红浮禁采水域非法采砂。被告人王可为、王可富、王可雨合计非法采砂23,000吨,价值人民币64.4万元。被告人张传友合计非法采砂14,000吨,价值人民币39.2万元。被告人刘其连合计非法采砂9,000吨,价值人民币25.2万元。

  被告人王可为、胡平等8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采矿罪。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