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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双方在高淳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握手言和
2020-10-29 17:17:00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我接受你的道歉,我们都在一个小区生活,希望以后不要因此有不满的情绪和言行,还能和以前一样友好相处,做个好邻居。”10月12日,一起因在小区车位移车而引发对方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案,在高淳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达成刑事和解。这是该院刑事和解室挂牌后促成的第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鉴于该案系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陶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自愿认罪认罚。陶某某、张某愿意接受和解并签署《刑事和解申请书》。签署和解协议后,陶某某当场支付10万元并向被害人张某赔礼道歉。双方和解当天,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专职调解员现场指导、见证。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刑事和解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建设,9月下旬,高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高淳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正式挂牌成立。该院从已退休的检察官中精心选任人民调解员,经由区司法局认证纳入统一管理后颁发聘书持证上岗。该院以平台建设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大亲属邻里间轻微刑事案件调处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高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席晨要求,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机制有机结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导入刑事和解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发挥好人民调解员既熟悉检察业务又有调解专业技能的两方面优势,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手段,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努力打造高淳刑事和解品牌。他要求,在刑事和解工作中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系人制度,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动刑事和解平台建设运行。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