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院:
根据《2016年度全市基层院检察考评工作方案》,现定于12月上中旬对本年度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及重点案件开展一次常规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反贪、反渎业务:不起诉案件、撤案(含移诉后退回)案件,主要查看侦查内卷及相关的公诉内卷。
(二)预防业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的案件,主要查看预防卷宗。
(三)侦监业务:捕后判处徒刑以下的案件,主要查看审查逮捕内卷、公诉内卷;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撤案的案件,主要查看立案监督内卷及关联案件内卷,必要时听取公安机关意见。
(四)公诉业务:撤回起诉的案件,主要查看公诉内卷。
(五)执检业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主要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卷材料及相关的审查逮捕内卷。
(六)民行业务: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的案件,主要查看民行内卷。
(七)控申业务:国家赔偿案件,主要查看控申内卷及关联案件内卷。
以上所列案件数量及相关数据,期间为2016年1至11月,以统计报表为主(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若有漏统计的案件,则也在检查范围之内,应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
二、检查组织及方式
市院考评办公室组织部分业务部门的考评联络员,抽调部分区院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考评工作检查组,赴各区院开展工作,具体内容为:听取各区院迎查准备情况的汇报、查看相关案卷、核查相关数据,必要时找有关承办人员、公安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各区院对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组织协调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院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管理领导水平,也是检察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检查,不仅要核查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是否准确,以便为各业务条线评价提出更为可靠的依据,而且还要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考察,破除单纯以数据指标进行分析的不足,以便对各区院案件整体质量评价更加全面、客观,同时还要查看各区院整体业务工作运行状况,促进基层检察业务工作科学、持续、协调发展。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务必实事求是、正确对待。
各区院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照此次检查内容,开展必要的自查,并做好以下准备:(1)自查工作报告。报告简明扼要,写明本次所查案件基本情况即可,如撤回起诉的,只要写出哪些是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哪些是证据发生变化引起的,等等。(2)所有待查案件明细表。未生成统计数据的,予以标明。(3)以上所列业务事项的所有待查案件及关联案件的案件材料。(4)在会议室准备能够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电脑1台。
检查工作组具体日程如下:
12月8日:建邺(上午)、雨花(下午);12月9日:玄武(上午)、秦淮(下午);12月12日:江宁(下午);12月13日:栖霞(上午)、六合(下午);12月14日:浦口(上午)、鼓楼(下午);12月15日:溧水(上午)、高淳(下午)。
如有变化,电话另行通知,请各区院于12月6日前将本院负责迎查工作的联络员姓名、电话通过检务通报至业务考评办公室联系人处。
联系人:夏登俊 电话85206757,610526
市院考评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