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之间的有效对接,5月30日,高淳区检察院对孔某某、李某某一家两人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扶贫办工作人员、残联工作人员共计7名人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高淳区检察院长王国宏副检察首先就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范围、相关纪律要求以及该院近五年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向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随后,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案件事实和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救助申请人结合家庭情况及生活实际情况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理由。受邀的村委会干部详细介绍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入情况。
经查,孔某某、李某某系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的被害人近亲属,救助申请人孔某某系被害人的妻子,年老体弱多病,以务农维持生计,救助申请人李某某系被害人的儿子,系聋哑人,在外打零工,收入来源不固定。申请人家中尚有一名肢体残疾人儿媳,无收入来源,另有两个未成年人孙子孙女需要抚养。
与会听证员在听取介绍后,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了独立的评议和表决,并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全体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救助原则,符合救助标准,赞同高淳区人民检察院给予申请人孔某某、李某某2万元救助金的决定。
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纷纷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审查听证的方式审查司法救助案件,让案件在阳光下进行,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并表示今后将从自身工作角度和工作职能出发,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司法救助申请人贡献出一份力量,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法治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支持司法救助工作和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