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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件】江苏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
2018-03-26 09:22:00  来源:
 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

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

201261    苏检发〔2012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苏北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促进和保障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服务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责任感

1.深刻认识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意义。最近,省委、省政府对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推进苏北新一轮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二五时期,江苏进入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阶段,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是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检察机关担负的重要职责,准确把握苏北新一轮发展的新特征新目标以及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要求,紧紧围绕推进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六大行动” ,突出重点,强化举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促进和保障打好苏北全面小康建设攻坚战,实现苏北地区全面振兴、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着力为苏北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积极服务苏北新型工业化建设。围绕苏北地区加快突破二三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战略,突出打击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犯罪,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围绕推进先进装备制造、新医药新材料、汽车、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等特色产业建设,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苏北地区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等犯罪,加强对苏北地区海洋生物资源、滩涂、湿地、湖泊、重点水源等司法保护,促进苏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3.积极服务苏北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建设。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基本农田、水利、电力等农业生产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促进农村发展。严厉打击采取暴力手段、利用黑恶势力插手干预农村土地承包、城镇房屋拆迁等犯罪,妥善处理因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农民宅基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城镇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4.坚决惩治和预防影响农村发展的职务犯罪。加大办案力度,有力打击苏北地区小城镇建设、土地流转、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过程中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深入开展查办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扶贫开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支持苏北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围绕加快苏北振兴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招投标、项目标书变更、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同步专项预防,抓好医疗、教育、道路建设、扶贫补助等行业预防,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使用。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廉政勤政的良好氛围。

三、全力促进苏北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幸福

5.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巡回接访、带案下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力度,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加强控申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检察机关12309民生服务热线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防止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促进苏北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6.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深化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升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7.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社会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立足职能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苏南、苏北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共同开展对苏北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犯罪预防、轻微涉罪人员帮教管护等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犯罪。

8.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大力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沿海港口等设立派驻检察机构,贴近基层群众开展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组织检察人员到农村基层驻点调研,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群众疾苦,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开展检察工作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全面推广法制村长法制副校长制度,扎实做好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等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对苏北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省检察院定期选派优秀干部到苏北开展挂职驻村帮扶工作。

四、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创先争优、科学发展水平

9.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业绩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推进、不断深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办案专项检查,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粗暴办案、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维护和保障人权,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事实和历史的检验,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与安全的统一。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10.加强苏北检察队伍建设。省检察院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解决好苏北检察机关人员招录、人才引进、检察官提前退二线等问题,促进苏北检察工作发展。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定向委托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为苏北检察机关培养造就更多的检察业务专家和专门型人才。省检察院定期安排有发展潜力、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到苏北检察院挂职,同时从苏北地区检察院选拔干部到省检察院挂职或任职,省检察院新招录检察人员原则上先安排到苏北基层检察院锻炼,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11.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省市院要加强与市县组织部门沟通,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每年组织对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中轮训。省市院通过开展巡视、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联系点、组织述职述廉点评等工作,促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苏北地区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积极开展争创 “科技装备建设与应用示范基层院科技强检示范院活动。不断完善检察工作考评机制,树立正确导向,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力争涌现出更多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12.加大对苏北检察工作的帮扶力度。全面落实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为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见措施。省市院要认真落实挂钩联系点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业务指导。深入推进南北检察机关结对帮扶、交流协作、共同发展共建活动,苏南地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帮扶单位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并互派人员挂职锻炼,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专项研讨等活动,帮助苏北地区检察机关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五、加强对检察机关服务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组织领导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院党组要把服务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苏北地区两级院党组要建立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服务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领导格局,紧紧围绕推进苏北全面小康建设六大行动谋划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目标责任,抓好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全省各级院特别是苏北地区检察院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服务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在服务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过程中因工作拖拉、措施不落实以及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