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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检察信息工作实施办法
2018-03-26 09:18:00  来源:

  近年来,在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各条线大力支持下,我院检察信息工作保持着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为进一步发挥检察信息工作服务决策、服务大局、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干警编写热情,结合即将开展的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制定本办法。 

  1.2018年度,文字任务的考核内容为经验做法、情况反映、调研文章。对动态信息、个案信息不做硬性规定,凡各业务条线有重大案件信息的,实行专报制度(扫黑除恶各环节信息、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案件信息必报)。 

  2.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后公布的各条线任务数外对干警个人进行考核,凡50岁以下干警要求每人每年报送1篇符合标准的经验做法或情况反映,其中综合部门干警可报综合信息材料,所报信息以市院办公室相关信息载体或各上级业务条线采用为标准完不成任务的,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如未完成任务者系条线负责人的,取消该条线当年评先资格。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人员情况,科学制定报送时间表,督促完成信息写作和报送。831日前,各部门报送符合条件的信息数不得少于本部门50岁以下干警数的50% 

  4.业务管理部应认真审核各条线报送的材料,并定期通报报送数、采用和刊载情况,同时对(不)采用的原因进行分析。 

  5.信息类和调研文章的奖励参照以往标准施行。 

  6.年终对全体干警的经验做法、情况反映、综合信息材料、调研文章进行综合汇编,并评选出优秀作品予以表彰。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