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服务
2017-01-09 10:53:00  来源:

  8月23日,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在溧水区棚户区(危旧房)指挥部有关人员陪同下,专程赴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绣有“检察建议谏言献良策、挽回国有资产逾千万”的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感谢信,送到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陶仁法手中,该公司负责人紧紧握住政治处主任陶仁法手说“感谢你们检察院为我们公司挽回国有资产逾千万元!”

  2016年3月份,针对辖区启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下简称棚改)的工作状况,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主动延伸检察法律触角,制定出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服务的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检六条)。把“严惩棚改工作中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棚改犯罪预防,创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真诚服务棚改项目的推进”的检六条意见,作为检察工作助推棚改有效手段予以落实,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在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中,社区检察官发现金陵石化工程开发公司对位于南京市溧水区宝塔新村的物业管理存在不作为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公司多年来未落实有效的管理维护措施,致使上述59套房一直处于空关失管状态,有的被拾荒者、流浪汉和社会特困群体人员私自占据,不仅给社会治安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还影响到区政府目前正在开展的棚改工作。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民生,溧水区检察院及时向金陵石化工程开发公司发出了“对被他人私自占据的房产进行清理、做好权属确权工作、应尽快与搬迁项目组进行对接,配合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检察建议。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清理小组,积极配合溧水区宝塔新村棚改工作。在棚改过程中,溧水区检察院借助派驻开发区检察室主任施勤辉被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宝塔新村从事棚改自愿搬迁工作的优势,协助金陵石化公司对59套被占房产全部清理完毕,挽回国有资产逾千万元。同时,在清理过程中,注重矛盾化解工作,没有发生一件群众上访,没有发生一例群众投诉,没有发生一户群众不自愿搬迁的事,赢得项目组、自愿搬迁户一致好评。

  2016年3月以来,该院检六条意见工作举措,使辖区棚改工作出现了无职务犯罪,各项目组主动争抢检察人员开展预防授课的可喜局面。在“一无一抢”之间,助推了全区棚改自愿搬迁转型发展,增强了自愿搬迁的号召力和公信力。该院于刚检察长提出的“办案不越权,服务不添乱,握住群众手,检察是朋友”的工作理念,取得了检察机关服务棚改自愿搬迁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棚改指挥部、项目组和自愿搬迁户的真诚赞誉。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