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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2017-03-29 09:16:00  来源:

  去年底,来访人邢某某称其在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区法院判决败诉,并在执行环节被划扣了银行存款,希望检察机关能依法监督,纠正错案。

  经查,2014年10月,张某某驾车与史某某骑行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致史某某受伤。张某某因有吸毒前科,遂冒用邢某某名义向交警部门作出虚假陈述,致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当事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而后张某某一直以邢某某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处理赔偿事宜,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签字确认。2015年5月,史某某将邢某某、车主陈某某诉至区法院,张某某又化名“张某”,以邢某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但因其未能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法院在无法与邢某某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公告送达。该判决后生效,邢某某的银行存款被强制执行。

  区院在受理该案后对上述事实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一方面向史某某与处理事故的交警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另一方面对事故认定书与庭审笔录中张某某的笔迹进行了比对。此外,还委托公安机关提审因涉嫌贩毒而羁押于看守所的张某某。

  最终,区院对该案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同时,书面建议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切实履行好核查义务,规范执法程序。区法院裁定再审后,史某某放弃对邢某某的诉请,并与适格被告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邢某某被法院划扣的存款亦被依法执行回转。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