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开始,针对侦查阶段辨认笔录、扣押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见证手续不规范的问题,区院公诉部门开展见证人专项监督工作。2017年2月7日,区公安分局制定《备选见证人制度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见证人制度,侦查监督取得实效。
见证人是侦查机关在特定侦查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邀请的到场独立观察、见证监督侦查活动的人员,见证人制度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区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部分一线侦查人员对刑事见证人制度的价值缺少正确的认识,存在把见证人看做“橡皮图章”甚至是指派辅警等不适格人员到场见证的情况,而见证不合法的情况下收集的物证等证据,将成为案件质量的重大隐患。
区院针对此种现象,展开见证人专项监督工作。一方面针对具体个案中存在的见证手续不规范的行为,通过口头纠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监督,并详细记录备案,另一方面通过与办案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提出问题引起重视。今年,区公安分局制定了《备选见证人制度实施意见》并向全局发文,着力于适格见证人的备选工作,侦查监督取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