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高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淳区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本院增加认定恶势力。被告人张某、陈某等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4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
为顺利完成此次出庭任务,庭前公诉人加班加点,积极准备,就首要分子张某对大部分事实不如实供述的情况进行分析,对辩护人可能提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认定、案件定性、数额认定、主从犯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全面预测,并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
庭审过程中,对于起诉书的指控的事实,被告人张某仍然不如实供述,各辩护人则以张某等人缺乏紧密的联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等方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不能成立、在首要分子认定、分笔事实定性、敲诈勒索数额认定、主从犯的认定上,如公诉人预测的情况,辩护人均提出了不同意见。
针对张某不如实供述的情况,公诉人向被告人重申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再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层次地讯问被告人,分组出示相关证据。并充分运用综合讯问环节,通过其他被告人供述的印证,向法庭揭示被告人张某虚假供述。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有理有据地阐明了指控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从司法实务和刑法理论角度,结合案件事实一一进行了答辩。
整个庭审,历时8个小时,公诉人始终精神饱满,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一气呵成,有效指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