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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检察院快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及时解决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
2020-01-07 15:33:00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

  2019年10月16日05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驾驶三轮汽车(搭载妻子史某某)与李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载哥哥李某)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李某某(殁年65岁)当场死亡,李某(殁年73岁)经送医院后确认死亡,两人受伤。经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除给予两家被害人各4万元的丧葬费以外,未进行任何经济赔偿。被害人李某某、李某均系当地螃蟹养殖农户,是家庭经济支柱,被害人去世后,其家人生活陷入困境。且犯罪嫌疑人家庭也十分困难,此次交通事故中犯罪嫌疑人夫妇二人均受伤,入院治疗花费了不菲的医药费,目前无赔偿能力。

  高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组在主动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过程中,认为该案被害人近亲属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相关规定。2019年12月19日,该区院在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第三天,依法审查快速向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两名被害人近亲属发放共计两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对其近亲属进行了心理疏导,鼓励他们尽快走出困境。救助申请人对于检察机关在公正司法的同时站在被害人角度,访民情、解民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