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发现被害人(女,殁年22岁)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其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被害人拖至该天井北侧教学楼窗户下方,将其头朝下投入一窨井后盖上井盖,又将被害人的书包、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被害人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南京市检察院于2020年7月6日将麻继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法院9月16日开庭审理,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并列席了10月12日召开的审委会会议。南京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被法院一审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