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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对99名传销组织成员提起公诉
2020-10-30 09:11: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10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该院近日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某、张某某等9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截至2020年5月12日前,被告人李某某(女,49岁,四川省雅安市人)、张某某(女,53岁,湖北省天门市人)等人先后来到南京市,以参加“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业”为名,在无实际商品的情况下发展下线,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根据人员购买份额多少,实行以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为级差的五级三晋制,不同层级按照不同比例从下线投资的份额中分别获得提成。为统一协调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将所属的传销人员分为三大体系。各体系中不同层级间均有互动,集中任命人员,资金相互流动,组建微信群组,轮流召开会议,交叉自律检查,统一办理和使用集团电话号码,不定期统计和分享租房资源等。经审查,各体系人数均已达到三层120人,构成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雨花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主动开展提前介入。多次听取公安机关办案情况介绍,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梳理组织结构、确定人员数量、明确人员职务、强化客观证据等多条引导侦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采纳后,制作了完整的人员体系结构和证据索引表,极大的方便了主证复核工作。扣押并对所有犯罪嫌疑人手机进行了勘验检查,提取大量客观证据,有力印证了其他证据,保证了办案质量。成立由2名员额检察官为骨干的办案团队,将团队细分为提讯组、审查组、机动组。

  为克服案多人多卷多的难题,办案组采用集中提审、穿插审查卷宗的方式办理案件,在1个月内顺利完成4处看守所120余人次的提讯工作,审查完毕两大体系、20个团队的证据材料卷宗220余本、书证3箱,做到案件零延长、零退查,起诉率100%。

  2015年以来,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62件356人,涉案金额达1.14亿元。从犯罪手段来看,有网络陷阱,即通过婚恋网站采用谈恋爱、相亲、征婚的方式哄骗新人加入传销组织。有“洗脑一日游”,传销人员提供“南京一日游”、定点接送等服务,并结合相应话术进行洗脑。有“转嫁型”现象,部分传销人员为收回投资,一边从事送外卖、家政等工作“坚守”传销组织,一边通过宣传暴利模式,打亲情牌,拉拢、哄骗亲友、同学、同乡从事传销活动。存在“无实体化”现象。从早期以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商品为载体逐渐演变到隐蔽性更强、欺骗程度更高的“1040连锁经营”资本运作模式。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雨花台区检察院正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加强信息研判,寻源头,打团伙,摧体系,全力追缴传销资金;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打传办”队伍建设,规范对涉传人员的行政处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建议街道社会加强法治宣教,引导业主依法履行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等手续,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质效。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积极建言献策。南京市人大代表谢国庆表示,雨花台区检察院主动担当,全力打击传销犯罪,保障群众生活秩序,值得点赞。建议检察机关、街道社区、新闻媒体等多部门联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南京市人民监督员芮陆明认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建议检察机关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工作,提醒群众防范传销陷阱。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