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各条线大力支持下,我院检察信息工作保持着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为进一步发挥检察信息工作服务决策、服务大局、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干警编写热情,结合即将开展的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制定本办法。
1.2018年度,文字任务的考核内容为经验做法、情况反映、调研文章。对动态信息、个案信息不做硬性规定,凡各业务条线有重大案件信息的,实行专报制度(扫黑除恶各环节信息、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案件信息必报)。
2.除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后公布的各条线任务数外,对干警个人进行考核,凡50岁以下干警要求每人每年报送1篇符合标准的经验做法或情况反映,其中综合部门干警可报综合信息材料,所报信息以市院办公室相关信息载体或各上级业务条线采用为标准。完不成任务的,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如未完成任务者系条线负责人的,取消该条线当年评先资格。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人员情况,科学制定报送时间表,督促完成信息写作和报送。8月31日前,各部门报送符合条件的信息数不得少于本部门50岁以下干警数的50%。
4.业务管理部应认真审核各条线报送的材料,并定期通报报送数、采用和刊载情况,同时对(不)采用的原因进行分析。
5.信息类和调研文章的奖励参照以往标准施行。
6.年终对全体干警的经验做法、情况反映、综合信息材料、调研文章进行综合汇编,并评选出优秀作品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