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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的通知
2018-03-02 08:49:00  来源:
  通  知
 各位干警、职工:

 

    为严肃检察纪律、转变司法作风、推动本院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的通知》(高检发纪字[2017]8号)文的要求,现将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后的禁酒令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5日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后的禁酒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2017年12月11日修改)
 
  一、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三、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五、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六、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