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干警、职工:
为严肃检察纪律、转变司法作风、推动本院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的通知》(高检发纪字[2017]8号)文的要求,现将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后的禁酒令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5日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后的禁酒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2017年12月11日修改)
一、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三、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五、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六、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