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的通知
2018-03-02 08:46:00  来源:

各区院,市院各部门、钟山地区院:

 

近期,省院召开了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工作推进会,就前期推进情况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省院会议精神,进一步按照《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的规定》要求,完善不规范司法行为发现、记录、调查、纠正、通报、追究机制,切实推动省院《关于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意见》落到实处,根据市院范群检察长指示,对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不规范约谈人及约谈对象。各区院检察长,由市院检察长约谈。必要时,市院分管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检察长可委托分管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或纪检组长作为主谈人。各区院其他领导,由市院分管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或纪检组长约谈。必要时,可要求下级检察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并参加。各区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市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

二、建全不规范司法行为管控与发现机制。两级院检察长是规范司法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谋划部署和组织落实。分管领导要按照《关于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意见》要求,承担规范司法行为的分管责任,定期深入司法办案一线督促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案管部门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建立上下一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网络,把推动落实各项制度规范作为对下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案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内部监督制约职能,坚持把司法制度规范执行落实作为监督的最重要内容,通过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控申部门要发挥后道工序的反向审视功能,重点建立健全在控告、投诉、申诉和通过网络媒体中发现问题机制,着力促进及时纠正错案、补正司法瑕疵、促进规范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各司法办案部门的配合,加强司法办案同步监督,通过对下巡察、检务督察等手段发现不规范司法问题,及时组织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各业务部门深入查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两级院各业务部门每半年要分析研判一次司法规范制度执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本部门、本条线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司法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及时梳理汇总,进行量化统计和原因剖析,形成本条线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情况报告及时报送院党组供决策参考,同时报案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两级院各业务部门上半年不规范司法行为分析研判报告请于6月9日前报市院监察处。

四、严格依法依规,加大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和问责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对受理或发现司法不规范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通报相关业务部门及案管部门。各区院对于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的规定》需要约谈的行为,提出约谈建议,报市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约谈。市院各部门发现各区院条线有需要约谈的行为,须制定约谈方案,拟定约谈提纲,报市院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按照规定实施约谈,并做好相应记录,留存约谈资料,每个月5日前向市院监察处报送上个月开展约谈的情况和相关工作资料。市院领导、各部门在相互监督、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需要约谈的不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约谈建议,报市院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实施约谈。各单位、各部门对于涉嫌违纪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违纪的不规范司法行为,要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高检院八项禁令及省院严肃纪律作风26条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监督责任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因工作严重不负责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司法不规范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停职检查,到上级院说明原因;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对连续发生不规范司法违纪问题突出的单位,检察长要向上级院作书面检查。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在6月中旬,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院监察处联系。联系人:李正州,电话:85206752。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16日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