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高淳区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时,我院还被表彰为2019—2021年度南京市文明单位、2019—2021年度高淳区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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