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检察院推行纪律作风巡查工作制度
2018-06-08 10:38:00  来源:
  为强化管理,严肃检察纪律,切实整治“四风”,同时也为了进一步锻炼、检验检察干部,提升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能力,区院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检务督察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纪律作风巡查制度,组建以中层以上干部为主的作风巡查组,轮流开展作风巡查,推动作风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上台阶。
  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检察事业的长足发展,更关系到检察工作是否适应新时代。由于纪律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需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区院党组根据自侦部门转隶后内设机构的整合、部分职能的调整等带来的管理新要求,在认真研究纪律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后,于今年3月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作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作风建设意义,明确工作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为了在推动作风建设过程中磨练好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检察队伍,区院确定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含员额检察官)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同时接受作风巡查工作检验,让他们组成每月作风巡查小组,由院领导带队,轮流开展巡查,使全体中层以上干部都成为执法执纪队伍中的一员。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4月16日区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作风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巡查的主要内容、巡查要求、巡查对象,并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开展纪律作风巡查工作。刀尖向内,专找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自揭家丑。可以说,作风巡查工作不但让中层干部们既要带头自律,更重要的还要求他们通过顶真碰硬,敢于亮剑,真正发扬坚持正义、坚持真理、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巡查制度已实施,巡查组已交替开展工作,检察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正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所有的巡查人员定会珍惜机会,认真履职,让作风巡查利器发挥应有的作用。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