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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训诫
2018-09-13 08:48:00  来源: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高淳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训诫。
  高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小云(化名)涉嫌盗窃的案件中了解到,小云目前系在校学生,父母离异;其父亲明某(化名)作为其监护人,有多次赌博行政、刑事处罚前科,明某不仅不能以身作则,为小云树立榜样,而且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小云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都疏于关心和引导,对于小云沉迷网络、旷课等恶习放任不管,对小云走上犯罪道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社会调查的情况,高淳区检察院对明某通过谈话形式开展亲职教育,指出其在监护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并对其进行训诫,针对其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经过训诫,明某认识到其在监管过程中推卸责任,疏于对小云健康思想、良好品行方面的引导和教育等问题,表示以后会自我约束,为小云做好榜样,多与小云沟通,了解孩子心中的想法。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