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外部智力”拓宽检察视野
郑赫南
“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的释法说理,让我们的不起诉决定获得更多理解。”2月20日,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吴美满告诉记者,该市西岑村与子英村两村村民械斗案中,17名参与者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获得各方支持。事后该案例也得到社会各界及海外侨胞褒扬,高检院还将该案作为“检例第一号”列入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全国共3例)。
1999年,高检院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14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制度运行情况如何呢?
结构优化:“非刑事领域学者也受重视”
今年83岁高龄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专家咨询委员之一。
“第一次专家咨询委员会开会的时候,许崇德、陈光中、高铭暄、王利明、王家福等很多学者都参加了,不限于刑事法领域,民法、法理学、法制史等非刑事领域学者也受到重视,大家发言踊跃。”张晋藩回忆说。
1999年6月,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高检院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聘请了第一批包括张晋藩在内的26名专家学者为专家咨询委员。随后,各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也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
记者从高检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高检院及27个省级检察院和80个地市级检察院、61个区县检察院先后开展了专家咨询委员工作,共聘请专家咨询委员1426名。委员结构不断优化,已由单纯的刑事法学向宪法、法律基础理论、民法、国际法等多领域发展,委员的专业领域也逐渐扩展到医学、经济学、金融、管理、建筑规划等十多个领域。如青海省院聘请的11名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中,除法学专业外,还包括环境保护、证券、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也日趋完善。1999年,高检院下发《关于设置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下称《办法》)。2008年1月,高检院党组会议对《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专家咨询委员的任期、联系机构、提请咨询和论证的程序、经费保障等。各地检察院随后也纷纷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深度参与:“学术与实践紧密结合”
专家咨询委员们如何履职?“应邀参与重要决策论证”,是专家咨询委员们的重要履职方式。据悉,各地检察机关均高度重视在重大决策及重要部署的事前论证、事中评估、事后总结,通过邀请专家咨询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参加专业研究小组、征询意见等方式,听取专家咨询委员的意见。
据重庆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黄常明介绍,2010年9月,该院向高检院提出《关于伪造民用机动车牌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过程中,采纳了该院专家咨询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导朱建华教授和梅传强教授的意见,该请示获得高检院的认可。
“应邀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也是深受专家咨询委员们欢迎的一种履职方式。2010年4月28日,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便参与了一次难忘的案件咨询会。
会议在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政府召开,咨询会也是施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斗殴案的公开审查会。原来,2008年12月,该镇西岑村与子英村两村村民共百余名因地界、排水等纠纷而械斗。案发后,该市公安机关对两村村民施某等17人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石狮市检察院提请逮捕并获批准。2010年3月,该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石狮市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刑事和解的方式,让双方村民的心结打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王敏远回忆说,当时他给予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以学理上的支持。
王敏远同时还担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专家咨询委员,日常接受各地检察机关邀请论证重大疑难案件的时候比较多。他认为,参与此类咨询论证,对学术研究也是一种促进,“可以让学术与司法实践更紧密地结合。”
加强联系:“常寄送资料,经常有联系”
高检院咨询委员、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对高检院办公厅“经常有联系”印象颇深。正因为对检察工作动态比较了解,左卫民在今年1月高检院召开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座谈会上,就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微博作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据悉,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强联系、拓宽与专家咨询委员的沟通交流渠道方面都采取了多项措施。比如广东省检察院在召开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等重要会议时,不定期地邀请专家咨询委员列席会议。
“专家咨询委员虽然提供的是咨询,但客观上也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采访最后,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表示,有了专家咨询制度后,检察机关可以更多从外部视角认识问题、从国家法制建设大局来考虑问题,有积极的作用。建议该制度进一步制度化、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