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20-08-26 09:48:00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履职意识、责任意识、争先意识,结合区院

  党员管理工作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的日常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向心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实施范围

  积分管理适用于区院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具体赋分标准按照义务清单、责任清单、激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四个清单”进行评定。

  (二)日常积分。院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分别推选1名政治素质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党员每季度填写一次党员积分申请表,说明本季度积分情况。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按照积分细则提出党员上季度积分初步意见,进行积分初评。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统一活动日”上,各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季度积分初步意见,由全体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记录员将党员上季度积分情况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并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30 日前将党员上季度积分情况上报院党总支。

  院党总支对党支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于每年末汇总备案年度党员积分情况。

  (三)年度评议。各党支部年底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岗位履职、参加支部活动、联系服务群众、遵纪守规等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根据评议格次,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按照100%的比例折算,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分别按照80%、50%的比例折算,将党员全年累计日常积分折算为年度积分。

  (四)评定等级。院党总支根据党员年度评议后折算的年度积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党员年度积分位于前10%且90分以上的党员优先推荐评为优秀党员;其他70分及以上的党员评为合格党员;60-69分的党员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评为不合格党员。

  四、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党支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积分考核、分类定级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一)优秀党员。优秀党员优先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弘扬树立正面典型。

  (二)合格党员。合格党员可以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三)基本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四)不合格党员。各支部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劝诫谈话,落实专人跟踪教育,督促整改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党员积分管理、分类定级等各项工作。各支部书记要对党员的积分情况、公平公开、年度评议等负直接责任,从严把关,严实操作,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严实管理。各党支部要明确一名积分记录员,建立积分管理档案,确保积分记实填写、公示上报等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院党总支要对党员积分管理、党员日常教育、党员作用发挥等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落细落实。

  附件:1.高淳区检察院党员综合积分考核标准(四项清单)

  2.党员积分申请表

  附件1

  高淳区检察院党员综合积分考核标准

  (四项清单)

  一、义务清单(60分,反向扣分)

  (一)政治方面

  1.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10分)

  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等。(8分)

  参加学习情况,以党支部签到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为准,个人学习笔记按照频次要求,每缺少1次扣1分。

  3.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履行职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7分)。

  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遇到急、难、险、重工作或问题时退缩、推诿的,该项不得分。以党支部反馈情况为准。

  (二)组织方面

  4.按期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10分)即每月1次支委会、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党课等。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未完成的扣4分。党员每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一般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2分。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以党支部签到记录为准;“三会一课”按规定开展而支部台账没有记录的,少一次扣支委成员1分。

  5.按期参加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即参加集中学习、缴纳党费、过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10分)无故缺席的,缺席一次扣1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扣1分。参加党日活动以党员活动证记录为准,党费缴纳情况以党费收据为准。

  (三)品行方面

  6.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5分)被举报经查实的或被通报的,该项不得分。

  7.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团结同志,群众口碑好。(5分)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8.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反对浪费和奢靡之风,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律师吃请,远离赌博、迷信等。(5分)

  二、责任清单(30分,正向加分)

  敬业爱岗,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对照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干部岗位工作完成得分情况确定分值。参照《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领导评鉴部分,采取分档赋分方式确定:根据评鉴的四个等次(包括 “好”、“较好”、“一般”、“差”)确定为4档,每档分值分别为30、26、20、12分。

  三、激励清单(最高10分,正向加分)

  (一)积极参加区院及以上学雷锋等各类职业道德系列活动、“阳光扶贫”、交通执勤、献血、爱心捐赠等志愿者活动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每次加0.5分。本项最高加3分。

  (二)积极履行职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收到群众书面表扬信件或锦旗的,每次加1分,事迹受到媒体表扬或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另加1分。本项最高加4分。

  (三)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高,在原有学历基础上,本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得4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得2分。

  (四)积极钻研岗位业务,年度内参加区级以上竞赛获得名次的,每次加1分,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获得名次的,每次加2分,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得名次的,每次加4分,参加国家级以上竞赛获得名次的,每次加6分。

  (五)获区级荣誉或表彰每次加1分;获市级荣誉或表彰,加2分;省级荣誉或表彰,加3分;国家级荣誉或表彰,加4分。

  (六)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由各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四、负面清单(无扣分上限)

  (一)党员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全年无综合积分。当年度党员评定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党员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实的,扣15分。

  (三)党员违反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外出管理制度等干部日常行为管理和作风行风建设要求的,每次扣1分;被提醒谈话的每次扣2分;在外部门(含市院)明察暗访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媒体通报或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的,扣15分。

  (四)党员个人工作以外的不良行为被网络、媒体曝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扣10分。

  (五)“学习强国”APP沉默人员被上级有关单位通报的,每次扣1分。

  (六)党员分管或承担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的,扣15分。

  (七)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况,由各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