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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检、法、农三方协作,专题研讨轻微损害环境资源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认罪认罚认赔”机制
2019-11-06 09:01:00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

  11月1日,高淳区检察院就轻微损害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认赔”诉前督改模式的有关问题召开研讨会。区法院副院长赵丽亚与刑事审判庭相关人员、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震与渔政管理部门相关同志应邀出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国宏及第一、第三检察部的部分干警参加研讨。

  会议主要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适用该机制时渔业资源修复费用标准科学性、收缴方式的合法性、修复费用与罚金刑的协同性三方面问题展开。区检察院李海杰同志就上述问题形成的建议稿做了解读,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各自工作,从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此外,法检两院还就环资类案件审判权集中管辖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沟通交流。最终,三方在充分磋商的基础上形成了一致意见。

  下一步,高淳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该项机制,在履职中不断彰显检察作为,并协同各方共同维护好辖区水生态环境资源。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