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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03-29 09:53:00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以涉嫌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这是高淳地区首例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8年5月16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在高淳区桠溪街道瑶宕村后瑶宕村田间,携带电瓶、竹竿、网兜等工具,使用电击电捕的方法,非法捕获1只虎纹蛙和10只黑斑蛙。经鉴定,上述虎纹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上述黑斑蛙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当晚,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捕获的野生动物已被放生。

  近年来,高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高淳生态环境。201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保护类案件6件9人,均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在办案中建议法院将法庭开到基层,使更多的老百姓接受法制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自觉保护高淳的绿水青山。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