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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检察院异地救助送温暖
2019-07-30 14:47:00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

  7月29日,10000元的司法救助款划入了刑事被害人的银行账户,缓解被害人家庭的生活困难,这是高淳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异地司法救助案件。

  近日,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时,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两名重伤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被害人董某、李某均系贵州省人,二人在高淳区某公司打工期间,被同事李某某酒后持刀捅伤,经司法鉴定均构成重伤二级。在高淳住院抢救期间,二人人均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且因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无力赔偿,审查起诉期间未获得任何赔偿款,巨额的医药费给被害人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出院后,董某、李某均回到了原籍贵州养伤,因重伤二人暂时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陷入困境。经审查,区检察院认为二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人民币1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是救助信息定向移送,推进救助与办案同步。

  该院刑检部门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时,发现其系外来务工人员,家境贫困无经济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遂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受损害程度等基本救助信息移送控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控申部门获取该信息后,立即详细了解案情,并电话向两名被害人核实住院医疗以及赔偿相关情况,在公诉案件审查的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

  二是电话告知救助政策,远程指导提供证明材料。

  为避免被害人远途奔波,减少往返路费负担,该院决定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指导被害人完成救助申请手续。该院控申干警首先通过电话向两名被害人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使其了解国家司法救助所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之后以信件的方式向其邮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指南》《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申请须知》以及《救助申请书》(模板),引导被害人全面、规范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该院的指引下,两名被害人一次性规范地提供了所有的申请救助证明材料,确保了司法救助工作的快速开展。

  三是加强异地协作配合,调查核实家庭经济情况。

  在收到两名被害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该院主动与被害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协助调查核实被害人家庭经济情况。经核实,两名被害人家庭经济均较为困难,其中李某的家庭为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审查,两名被害人的情况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区院决定分别给予1万元救助金。

  在办理此次首例异地司法救助过程中,高淳区院急群众之所急,及时告知国家政策,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切实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救助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编辑:黄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