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工作
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7件62人,同比同比分别上升88.00%、上升29.17%。
经审查,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32件42人,同比分别上升60.00%、上升10.53%,不批准逮捕共20人,同比上升122.22%,不捕率为32.26%,同比增加13.11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工作
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35件227人,同比分别上升37.76%、上升44.59%。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起诉)各类犯罪81件107人,同比分别上升8.00%、下降0.93%;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不起诉)7人,同比上升16.67%,不起诉率为6.14%,同比增加0.88个百分点。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2人。经审查后逮捕未成年人犯罪0人;不捕2人,不捕率100.00%;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4人。经审查后起诉未成年2人;不起诉0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人,同比上升200%。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社会调查5人,占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3.33%。
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共8件,七日内答复8件,七日内答复率100%。办理司法救助1件1人,共发放救助金2万元。
三、民行检察工作
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审结3件,审结率为100%。
四、公益诉讼工作
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件;共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立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