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工作
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99件137人,同比分别上升83.33%、上升37%。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5件82人,上升3.80%;不批准逮捕共48人,不捕率为36.92%,同比增加19.21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工作
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40件376人,同比分别上升22.45%、上升25.75%。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58件218人,同比分别下降3.07%、下降12.45%;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不起诉)32人,同比上升77.78%,不起诉率为12.80%,同比增加6.06个百分点。不诉情形中,法定不起诉2人,占6.25%;情节轻微不起诉25人,同比上升47.06%,占78.12%;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人,占9.38%。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4人。经审查后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1人。经审查后起诉未成年3人;不起诉1人,不诉率16.67%;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人。
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社会调查12人,占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0%。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转介服务51人次,占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总人数的340%。
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共8件,七日内答复8件,七日内答复率100%。办理司法救助3件3人,共发放救助金5万元。
三、民行检察工作
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件,审结23件,审结率为100%。
四、公益诉讼工作
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立案8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件;共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立案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