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73件252人,同比分别下降58.97%、下降27.59%。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08件147人,同比分别下降17.56%、下降36.91%;不批准逮捕共103人,同比下降8.85%,不捕率为41.2%,同比增加26.16个百分点。
2.审查起诉。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450件702人,同比分别增加0.45%、增加4.15%。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358件521人,同比分别下降20.27%、减少14.31%;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133人,同比上升133.33%,不起诉率为20.15%,同比增加136.78个百分点。
二、民事检察工作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同比上升100%。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
针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件,净增4件,法院采纳5件(含积存),同比上升400个百分点。
针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3件,同比净增42件,法院采纳43件(含积存)。
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7件,同比增加273.08%;受理民事跟进监督案件0件,同比持平;受理民事复查纠正案件0件,同比持平。
三、行政检察工作
针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200%,法院采纳6件(含积存),同比上升200%;针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增加2件,法院采纳2件。行政案件促成和解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8件。其中,民事11件,行政77件,分别占12.5%和87.5%。立案88件,其中,民事11件,行政77件。
诉前程序案件86件。其中民事11件,行政75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26件33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捕18人,起诉12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司法救助61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1件;实际救助人数69人,同比上升13.11%。
七、检委会工作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3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