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32件45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30人,同比下降14.29%;不批准逮捕共17人,同比下降32%,不捕率为36.17%。
2.审查起诉。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00件156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24人,同比上升4.2%;决定不起诉34人,同比上升30.77%,不起诉率为21.51%。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件,启动监督程序3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件。其中,民事8件,行政28件,分别占22.22%和77.78%。立案36件,其中,民事8件,行政28件。提起公益诉讼数1件,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100%。诉前程序案件15件,同比下降16.67%。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2件7人,审查起诉5件6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捕6人,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受理司法救助28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8件;实际救助人数29人,同比上升86.67%。
六、检委会工作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