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2件69人,同比分别下降10.64%、增加11.29%。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6件39人,同比分别下降18.75%、下降7.14%;不批准逮捕共23人,同比增加15%,不捕率为37.1%,同比增加4.84个百分点。
2.审查起诉。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41件218人,同比分别增加0.44%、减少3.96%。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47件72人,同比分别下降41.96%、减少32.71%;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23人,同比上升228.57%,不起诉率为24.21%,同比增加18.07个百分点。
二、民事检察
民事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支持起诉4件,净增4件。
三、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提出检察建议2件,净增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件。其中,民事7件,行政6件。立案11件,其中,民事5件,行政6件。
诉前程序案件5件,同比增加150%。其中民事2件,行政3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3件5人,审查起诉14件20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捕1人,起诉16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司法救助10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0件。
七、检委会工作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