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32件54人,同比分别下降58.97%、下降68.97%。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2件35人,同比分别下降63.93%、下降69.03%;不批准逮捕共25人,同比下降60.32%,不捕率为41.67%,同比增加5.87个百分点。其中:
2.审查起诉。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94件132人,同比分别下降36.49%、下降38.03%。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83件117人,同比分别下降37.12%、减少37人(去年同期154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25人,同比上升47.06%,不起诉率为17.61%,同比增加7.66个百分点。其中:
二、民事检察工作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同比上升52.1%。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
针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净增2件,法院采纳3件(含积存),同比上升150个百分点。
针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4件,同比净增34件,法院采纳1件(含积存)。
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件,同比持平;受理民事跟进监督案件0件,同比持平;受理民事复查纠正案件0件,同比持平。
三、行政检察工作
针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上升100%,法院采纳0件(含积存),同比持平。
四、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其中,民事3件,行政15件,分别占16.67%和83.33%。立案18件,其中,民事3件,行政15件。
诉前程序案件17件。其中民事2件,行政15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0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捕1人,起诉6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司法救助15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5件;实际救助人数21人,同比上升16.67%。
七、检委会工作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2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次。